|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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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41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从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随本金一并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2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361元,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