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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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03执81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案,我院做出的(2020)豫0103民督1252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81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