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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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英德市车桥汽车修配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105233元给原告***,此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2.60元(原告预交)、鉴定费7763元(被告预交)共9095.6元,由原告***负担1000.5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809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