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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8元,由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在二审期间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仍需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9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