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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402民初4662号

原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远达帝景华廷6、7号楼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07399232X4。

法定代表人:张代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纳永玉,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员工。

被告***,身份信息和住址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苗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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