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402民初4662号 原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远达帝景华廷6、7号楼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07399232X4。 法定代表人:张代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纳永玉,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员工。 被告***,身份信息和住址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苗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