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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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绿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额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案外人尹后健、冷莉共同所有的位于什邡市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