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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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 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通才铁路专用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321028.5元,支付被告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通才铁路专用线分公司3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56元,减半收取3428元,原告***、***、***承担428元,被告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通才铁路专用线分公司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