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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
黑龙江同禹洁源清洗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禹红洗浴休闲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
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05民初1596号

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住***。

负责人:孟凡双,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员工。

被告: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澳晟牧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黄金蛋食品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洁源清洗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同禹红洗浴休闲有限公司,住***。

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与被告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澳晟牧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黄金蛋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洁源清洗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智信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红洗浴休闲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玉玲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文双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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