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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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 北安市亿达建材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181民初2441号 原告: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成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树高,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北安市亿达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生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震,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安市亿达建材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丽微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曹亮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