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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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中感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弘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弘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1458.76元及利息(以801458.7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70元,均由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