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024民初2827号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桂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现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蒋玉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敏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