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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195242.46元;

二、被告***、柳州市红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9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5178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89元,由被告***、柳州市红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原告***负担4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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