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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8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