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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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南一路1号东方马城主楼看台房屋及附属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产权证号:东2007004623;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9)280101021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在武汉市 东西湖区吴家山农村信用合作社200********的账户存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4218********、4218××××2290的账户存款; 上列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49512919.88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