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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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灰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漳州市铭全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灰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支付快递服务费960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460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漳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计1965元,由漳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743元,由福建灰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