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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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2执892号 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书,责令被执行人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黔西县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主动向人民法院汇报,其在关联案件(2019)黔0522执441号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上有余款155000元,人民法院可扣划该笔款项作为本案执行款。剩余的28411元(含申请人立新公司诉讼阶段预交诉讼费1878元),被执行人路宝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汇入本院一案一账户。申请人四川立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领取所有执行款项,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