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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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4民初976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69572元; 三、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以拖欠的货款本金(截止2017年10月16日为255085.78元)为计算基数,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至本金付清为止; 四、驳回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鉴定申请费4950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126元,减半收取25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26元,合计7689元,均由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