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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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鹰南贡米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 江西炬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鹰潭市银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鹰南贡米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鹰潭市龙虎山枫香山庄等2处、鹰潭市工业园区北侧工业四路西侧等9处(不动产权证号为鹰房权证龙虎山字第××号、鹰房权证龙虎山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的房屋以及被执行人鹰潭市银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鹰潭市交通路25号六层(不动产权证号为鹰潭市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号)的房屋的查封。 二、买受人江西炬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058807907B)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