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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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鸿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713.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陕西鸿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