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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石嘴山市××区西线以西防洪大堤以东的土地(惠国用2014第60450号)及机器设备的查封;

二、终结本院(2016)宁02执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标的1545669元,含执行申请费17857元)。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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