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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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设路兵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98元,合计1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