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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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光明化工厂 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济南美里湖物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04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美里湖物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市槐荫区光明化工厂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8月2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