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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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广聚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81元(新疆广聚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663元、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4218元),由二上诉人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