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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721民初4106号

原告:***,男,汉族,现住址吉林省前郭县。

被告:***,男,汉族,现住址吉林省前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索付棚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丹丹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裴连成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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