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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33191.89元、押金5000元,赔偿装修损失39630元、仓库搬迁损失18500元,以上各项合计96321.89元。上述七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3元,由原告***、***负担2365元,被告***、***、***、***、***、***、***负担2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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