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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6年12月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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