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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050元,由原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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