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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29民初990号

原告: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康武,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珍雯,该社不良资产清收管理部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社法律顾问。

被告:布仁巴雅尔,男,蒙古族,住***。

被告:***,男,蒙古族,住***。

原告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布仁巴雅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未向本院提交缓缴、免缴诉讼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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