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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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闽0206民初115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剩余欠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8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尚欠***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1000元,合计36000元。 二、若***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1月止于每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余款1000元。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交通银行松柏支行;账号:62×××37)。若***按约定如期如数付款,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若***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视为全部债务立即到期。***有权就全部尚欠借款本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