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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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先慧医药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登记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于2012年5月21日将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34%的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自己的行为无效; 二、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于***股东身份限制变更解除以后三十日内为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名下全部股权(出资额为204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案件受理费23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