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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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执5076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接上页)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