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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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77650.18元,被告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大学在欠付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77650.18元的范围内对***承担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8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由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元,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1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