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街支行 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路桥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宝鸡市路桥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投标保证金280000元; 二、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宝鸡市路桥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追收保证金产生的损失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诉讼保全费2120元,合计8220元,由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