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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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夹江县明顺运输有限公司 郯城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川连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4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郯城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