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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夹江县明顺运输有限公司
郯城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川连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4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郯城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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