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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270.00元,公告费520.00元,合计509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9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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