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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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德隆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贵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所得价款2349133.90元、工资及生活费200000元,共计2549133.90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30.40元,由贵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193.07元,由***负担8783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