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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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9月24日签订的《西安神州数码科技园租赁合同》; 二、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399374.87元; 三、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7月22日房屋占用费32500.13元; 四、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鉴于案件律师费已由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给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故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承担的案件律师费100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五、驳回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86元,由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鉴于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预交,故被告西安水之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承担的案件受理费8886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