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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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福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3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 二、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2475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247520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每日0.03%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驳回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14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28元,均由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