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自2013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