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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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东旭进出口有限公司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盘锦东旭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2782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应得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等)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偿债务。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