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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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辽P辽P×××**半挂牵引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洛阳市吉利区西霞院街道郭庄村村民委员会评估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辽P辽P×××**半挂牵引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洛阳市吉利区西霞院街道郭庄村村民委员会评估费1000元、电杆及修理等综合费用18700元,共计19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3元,减半收取为17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