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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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海油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7314号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海油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