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丰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保丰置业(大连)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4,078.48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39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