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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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80080.48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后息从2019年2月22日开始按借据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合共100580.48元给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31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其预交的受理费3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