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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元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1×××79的银行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1×××67的银行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1×××03的银行账户,冻结价值以人民币1465725.1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7-30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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