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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
合肥裕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5658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00元,减半收取10850元,由***负担723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110元,由***负担3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72元,由***负担3764元,由***负担25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7-23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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