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 合肥裕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5658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00元,减半收取10850元,由***负担723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110元,由***负担3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72元,由***负担3764元,由***负担25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