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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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