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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384.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原告***负担122元,被告***负担1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7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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