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市东华印刷有限公司 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6民初3067号 原告: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瑞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太原市东华印刷有限公司,住***。 原告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东华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2020年9月8日,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77元,减半收取计2288.5元,由原告太原市盛邦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