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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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隆昌都英羽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隆昌都英羽绒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若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则查封冻结其名下的其他财产,金额以182170.78元为限。 二、冻结申请人***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XXXX)账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